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省内各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院、技工院校邀请一批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海外名师短期来粤进行学术交流和合作科研,提高学科专业国际化建设水平,增强各院校综合竞争能力,现就2019~2020年广东省海外名师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重点
海外名师项目要与学校的专业发展方向和学科建设规划密切关联,通过项目专家来粤的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促进学校学科建设能力和科研教学能力,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一) 鼓励和支持各院校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需求申报的项目。
(二) 鼓励和支持各院校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申报项目。
(三) 鼓励和支持各院校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开展科技联合攻关、人才联合培养、重大科技项目合作的项目。
(四) 鼓励和支持职业技术学院、技工院校聘请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国际知名技能大师、工匠级高技能领军人才等来粤交流合作的项目。
(五) 鼓励和支持各院校与香港、澳门院校之间,“一核一带一区”院校之间,院校结合产业发展与相关企业之间共同聘请的海外名师来粤交流合作,实现“二次引智”的项目。
(六) 鼓励和支持沿海经济带、粤北生态发展区的院校引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项目。
二、申报单位要求
省内各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院、技工院校均可作为项目单位。项目单位应准确把握申报项目与院校的发展战略和整体规划的关系,准确评估项目对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作用,并明确拟邀请短期来粤的海外名师层次、来粤交流的目标计划、项目计划执行时间进度等。
三、海外名师条件
本项目所称海外名师,是指在某一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国际公认的较高学术造诣、或掌握高超技术技能的具有外国国籍的高水平专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或相当)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 重要著述或者论文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
(三) 曾经或者现在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权威学术组织或者研究机构任职。
(四) 曾任或者现任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权威学术刊物的主编、副主编、主要审稿人或审稿人。
(五) 曾为或者现为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的权威学术会议的主席、主旨报告人或报告人。
(六) 曾任或者现任国际一流演出团体的主要演奏员、演员或者驻团指挥、常任导演。
(七) 在国际教育科技、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卫生领域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八) 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国际知名技能大师、工匠级高技能领军人才。
(九) 其艺术作品具有开创性(原创性、独创性)的艺术语言,能够发掘和表现多样而无限的人类精神世界,并对学术思想和社会生活形成巨大影响的画家、作家、雕塑家、设计师等。
(十) 各院校学科和专业建设发展急需紧缺的其他人才。
四、项目申报要求
实行网络在线申报,项目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egrantweb/),注册账号并在线填写申报表及上传相关附件。系统开放单位注册及项目申报时间为9月1日,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5日,地级以上市科技(外专)部门审核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20日,过期不予以注册申报及受理审核。省科技厅(省外专局)负责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项目资助对象,并按照程序提请核拨资助经费。
五、有关情况说明
(一) 项目实施时间。项目应于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内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执行的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延期执行。项目执行完成后应在15日内在系统提交执行情况。
(二) 经费使用要求。项目立项后每个定额资助2万元,项目实施经费超出资助部分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相关经费使用按照《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审计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粤财规〔2019〕5号)执行,原省外国专家局印发的《广东省海外名师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粤外专发〔2016〕6号)不再执行。
(三) 专家来华手续。项目邀请短期来粤开展学术交流和合作科研的外籍专家,可按规定分别办理《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人才签证和居留等手续。
联系人:苏榕、谭春林
电 话:020-83163371、83163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