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诲,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减轻企业包袱”的有关要求,充实发挥大数据等当代信息技能作用,确切减轻高新技能企业运行环境填报包袱,现决定对我省高新技能企业及高新技能企业作育库入库企业填报运行环境登记事情作出如下调解:
一、运行环境登记表填报东西。运行环境登记表填报东西仅包罗全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能企业,原重点讨论企业和高新技能企业作育库入库企业不再单独填报相干内容。
二、运行环境登记表填报周期。高新技能企业仅须填报运行环境登记表的半年报,即当年1月1日~6月30日时期创新生长累计环境。相干企业无需再填报运行环境登记表的季报、下半年报。
三、运行环境登记表填报提交时间。高新技能企业须在当年7月20日前在“广东省科技办理业务阳光政务平台”完成运行环境登记表半年报的填报。地方科技部门要加强企业运行环境登记表数据的考核,在7月25日前完成数据汇总提交。
四、以上调解不包罗《高新技能企业认定办理步伐》要求的年报和国家火炬统计要求的填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