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驰著名商标培育,促进我市自主品牌的发展,助推创新驱动战略,根据《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现就2015年广州市著名商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一)符合《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商标注册人或被许可使用人,可申请认定广州市著名商标。
(二)至2015年12月届满3年的广州市著名商标,可申请延续认定市著名商标。2015年应延续认定的市著名商标名单可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网上大厅—商标广告相关服务—市著名商标申请(开始办理)—信息公告查阅。
二、申请程序和报送要求
(一)完成网上申报,导出申请表。申请人须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市著名商标申请(开始办理)”,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并导出《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或《广州市著名商标延续认定申请表》。
(二)准备相关纸质证明材料。申请人须按要求准备相关纸质证明材料,申请表与证明材料以A4纸打印,合并装订,一式一份。
(三)递交申请材料。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须于6月12日(星期五)前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申请人所在地的工商分局商标广告科,逾期不予受理。递交纸质申请材料时,须带上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审计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行业协会排名证明、相关的销售发票、广告发票、荣誉证书等原件(延续认定申请无须提交和核对销售和广告发票)。
(四)初审和报送申请材料。各工商分局应认真审核申请材料,及时通知申请人补正。对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须于6月19日(星期五)前加具推荐意见,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市局商标处;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说明原因,并退回申请材料。
三、其他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市著名商标的有关文书、申请指南和《承诺书》范本等可登录“商标广告相关业务”中市著名商标申请界面下载使用。
(二)申请人须填写《承诺书》,保证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三)著名商标申报培训班定于4月21日(星期二)上午9时,在广州市工商局20楼礼堂(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12号)举行,请有关单位派一名负责人参加。
(四)请各主管部门、企业集团、有关行业协会向所属企业转发本通知,协助企业做好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