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方式:
市、区财政各承担补助额度的 50%。采取奖励性后补助一次性拨付经费的方式。
申请渠道:
项目通过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时间留意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官方网站申报通知。
备注:该扶持政策与广东省相关扶持政策联动。已享受市企业研发后补助政策的企业,若建立了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且符合省企业普惠性财政补助政策条件的,可同时享受省研发投入财政补助。
省相关政策扶持方式:省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按上一年度市县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实际情况分配给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采取事后奖补的方式统一拨付。补助资金参考企业上一年度已经税务部门同意可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分配。
具体参见《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财工〔2015〕6246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激励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的试行方案》(粤财工〔2015〕9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