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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
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共有三批,企业网上提交及报送材料截止时间分别为:
第一批:企业完成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7月22日(已截止);
第二批:企业完成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9日(已截止);
第三批:企业完成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11月18日(还可申报);
政策扶持:2015~2017年(每年三批次)
扶持力度:10万~500万元(根据企业纳税额给予相应补贴)
申报成功要素3+2:(3个必备条件+2个核心内容)
必备条件一:成立年限,企业申报时需成立满1年,例项目申报时间为2016年07月18日,企业成立的时间为2015年07月18日以前即可满足条件。
必备条件二:知识产权数量,企业需要一定数量的授权知识产权,才能达到申报的门槛。原则上最低的数量标准为“发明专利1个、实用新型专利2个、软件著作权3个或以上”。
必备条件三:人员状况,申报项目时企业上一年度的人员数量,人员信息应体现在个税系统或社保中。
核心内容一:销售收入,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是满足高新产品占公司总收入比例的要素;总收入是体现公司销售收入增长的要素。
核心内容二:相关凭证,含研发投入时的采购发票、产品销售时的销售发票、合同等。
政策意图:
鼓励和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并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资助条件:(具体参考每年发布的申报指南)
申请渠道:
省高企培育入库、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时间留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和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官方网站申报通知。
备注:该扶持政策与广东省相关扶持政策联动。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省政策补助。
省相关政策扶持方式:纳入省高企培育库的企业,如未获得高企认定,高企培育资金每年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单个企业年度补助资金不低于10万元且不超过500 万元。
具体参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财工2015〕2242 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方案(2015-2017)》(粤科高字〔2015〕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