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项目:补助 50 万元;
创新项目:补助 100 万元;
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项目实施期统一为2016 年5月至2017年 4 月,项目实施完成后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组织项目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将获得补助,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通过验收的不予补助。
1、申报单位为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应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团队应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持续创新的意识,且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2、2015 年末,申报单位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应为 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应为 10%以上,用于研究与试验发展的经费应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 5%(需在企业提交的审计报告中体现)。
(一)初创项目
初创项目申报单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时间在 2013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
2.2015 年末职工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高于 10,000万元,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0 万元。
3.项目计划投资 100 万元以上(不包含各级财政支持经费)。
(二)创新项目
创新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时间在2013 年 1 月 1日以前
2.2015 年末职工人数不超过 500 人,资产总额不高于30,000万元,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 万元。
3.项目计划投资在 200 万元以上(不包含各级财政支持经费)。
1、了解企业基本情况;
2、根据项目对企业条件的要求,规划具体可以申报的项目;
3、与客户签订项目申报服务合同;
4、帮企业理顺研发费、销售收入数据,符合审计及项目要求;
5、知识产权规划,满足申报门槛及拿到知识产权最高分数;
6、技术材料、证据材料准备,项目策划包装;
7、确定申报文件,网络提交、纸质版材料报送相关部门;
8、流程跟进,及时反馈审查结果,验收辅导等。